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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来源:任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16 10:39:13 阅读量:1578

办公用品的购买、保管、发放由办公室具体承办。

一、范围

机关日常工作所需的物品,分日常用品(笔、本、文件夹、胶水、大头针、稿纸等)和办公耗材(墨粉、硒鼓、鼠标、键盘等)两类。

二、购买

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集中购买;特殊用品、需款300元以上或到政府采购定点部门以外购买的,要经主管办公室的常委批准。

三、保管

购入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明确专人保管,出入库要严格登记、分类存放、摆设整齐。

四、发放领取

每周一、周四上午为办公用品发放领取时间,因工作急需并经主管办公室领导批准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随时购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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