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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任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8 11:42:17 阅读量:811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公务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维修管理,统一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  按照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优先案件查办的原则调配使用车辆。

第四条  需要使用公车的科室,要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明确出车事由、地点等事项,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筹调派车辆。

第五条  车辆调派使用时,必须安排具有合法驾照资格的人员驾驶。

第六条  用车人员要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公车私用,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造成违规和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

第七条  公车实行“一天一派”制,当天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车辆;遇有特殊情况的,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批准。

第八条  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公车原则上一律停放在机关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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