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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任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8 11:44:03 阅读量:1008

为加强委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节约经费支出,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收支和预算管理

1.本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入的预算经费、追加经费和其他收入,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支出。

2.财务人员要按照《预算法》,科学、客观、全面、准确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对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要及时完善预算调整手续,做到合法有效、程序规范。

3.坚持先预算后使用原则。各室执纪审查或承办重要活动等均要事前制作预算报告,并经主管常委(委员)审签、主管财务常委(委员)和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依次审批后方可支出,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

4.单笔开支在5万元以上的机关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重大开支项目,要经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才予以履行采购、建设和财务审批报账手续,并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5.没收的违纪款物一律要按时缴入财政专户,各科室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留存、使用、处理扣押款物,不得有帐外帐、小金库等。

二、严格经费支出管理

1.除工资及上缴国库等经常性费用外,机关所有开支必须有经手人签字,写明用途,报主管常委或副书记审核后,依次由主管财务的常委(委员)和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2.报销的各类单据,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对发票是否真实、凭证要素内容是否齐全完整、经办人员是否签字、审批程序是否齐全等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3.执纪审查原则上实行一案(事)一结算,一般在执纪审查工作结束后集中统一结算。执纪审查工作时间较长的,可分阶段结算。特殊情况,有关费用可随时结算。

4.对于公务接待、差旅费、培训费、差旅费及公务用车等费用的支出,要严格按照县和我委出台的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三、严格资金管理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有关现金支出的规定,外部结帐原则上一律使用转帐或汇款,不得使用现金支票或现金支付。

2.严格控制因公借支公款。确需借支的,应写出《申请预付款的报告》,依次报主管财务常委(委员)和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同意后办理。所借款项要在执行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报销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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