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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勤制度

来源:任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8 12:04:56 阅读量:961

一、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保障机关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规范请销假制度,研究,制定本规定。

二、全体机关干部应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制度,保证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坚持出满勤,干满点。

三、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上午签到时间为8:00—8:40,下午签到时间为1:00—1:40(夏季为2:00—2:40)。

四、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干好本职工作,不得聚众聊天、打扑克、玩电脑游戏或干私事。

五、由办公室负责日常检查,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或检查。抽查时无故不在岗的视为旷工,连续三次(含)以上旷工,在机关通报批评。长期旷工的,按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处理。

六、如因公、因事、因病等需要请假,要严格执行逐级请假审批制度;请假审批程序和权限如下:

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室主任批准;2天经室主任同意,由主管常委(委员)批准;2天以上经室主任、主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同意,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批准;7天以上由书记批准。

室主任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常委(委员)批准;2天经主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同意,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批准;2天以上经主管常委(委员)、副书记同意,由书记批准。

常委(委员)请假:1天以内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批准,1天以上由书记批准。

副书记请假由书记批准。

七、工作人员一般每月事假均不得超过三天。对连续旷工十五天,全年内累计旷工一个月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请销假的有关事项说明:

1、请病假三天以上要持有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材料;

2、请假后要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对待;

3、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

4、请假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九、凡因公外出,需填写外出报告单,由主管常委(委员)签字,并报办公室备案。

十、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统计和请销假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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