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任泽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8 10:42:58 阅读量:2472
1.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赵建辉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河北省邢台市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有9名干警,2019年10月任县公安局因执法办案中心改造,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搬至四楼办公,分别是411、415、431三个房间,办公室房间由经侦大队自行分配。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赵建辉名义上安排李凤岐与他一起在411房间办公,但李凤岐于2019年7月借调隆尧专案组且其个人办公用品、桌椅均在415室,实际并未在411房间办公。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4日,赵建辉实际一人在411房间办公,期间辅警张亚东在411室办公一天。经实地测量,411房间面积为19.55平方米,因卫生间贴有纸质封条并未实际使用,除去卫生间3.03平方米,411房间面积为16.33平方米,赵建辉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4.52平方米。2020年3月4日公安局进行整改,李凤岐返回经侦大队411室工作。赵建辉作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本应模范遵守相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却违反有关规定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违反廉洁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之规定。2020年3月20日,任县纪委给予赵建辉党内警告处分。
2.原县农业农村局二级主任科员刘书海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20年6月5日中午,河北云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张森(其在任县北甘寨村东南投资了500亩金银花产业园,当时农业农村局刘书海负责对接该项目,提供后期服务等工作)约刘书海吃顿便饭,刘书海表示同意。之后刘书海与金银花园区的张森、张超、王睿、陈俊民(刘书海的朋友)一同在县城东环路路东一个红焖羊肉饭店吃饭饮酒,饭后陈俊民结算了饭费240元,刘书海回单位上班。下午3时许,河北省邢台市纪委在对任县农业农村局暗访时对刘书海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测标准》的规定,大于等于20mg/100mL即为饮酒,确定刘书海中午饮酒的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第二十四条之有关规定,2020年6月17日,任县给予刘书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享到:
©中共邢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邢台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04731号-2